1.一般代開!秶叶悇湛偩株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2.匯總代開!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主管國稅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3.建筑服務代開。根據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代開建筑服務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不動產代開。根據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稅務機關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