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問答第7期中標企業從非生產企業進的設備出口是否退稅
問:中標生產企業銷售的中標機電產品屬于從非生產企業購進的,能否申請退稅?
答:根據《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財稅【2012】39號)規定:“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具體是指: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以下稱中標機電產品)。上述中標機電產品,包括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品。貸款機構和中標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附件2。
同時:附件4: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二、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五)用于本企業中標項目下的機電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