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免抵退稅額需要繳納附加稅費嗎
問:生產企業出口,當期存在免抵稅額,繳納附加稅額時是(應納稅額+免抵稅額)*附加稅率,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也需要按這個基數繳納嗎?
生產企業出口存在免抵稅額時,繳納附加稅額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額+免抵稅額)*附加稅率,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也需要按這個基數繳納。
文件依據有三: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綜【2010】162號)第四條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額,按規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3、《關于印發《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第三條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渠道: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征收: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額,按規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