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答疑11.13.1期
一、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優惠政策的同時能否再享受免抵退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9號)規定:“一、納稅人既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二、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什么是海關保稅進口料件?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所稱海關保稅進口料件,是指海關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監管的出口企業從境外和特殊區域等進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業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并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取且辦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料件,以及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從保稅區內的企業購進并辦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進口料件!
三、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如何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九、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適用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申報……2.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1)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28),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見附件29)。①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②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③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出口企業應將《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轉交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四、出口企業將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報退(免)稅或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時,如提供的加工費發票不是由加工貿易手(賬)冊上注明的加工單位開具的,出口企業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說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關出具的書面證明。否則,屬于進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對應的加工費不得抵扣或申報退(免)稅;屬于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不得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相應的加工費不得申報免稅!、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