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大提速
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1號)(以下簡稱《公告》),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促進外貿回穩向好。
《公告》要求,國稅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于遵從、便于辦稅的原則,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
1.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綜服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經審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偕陥蟮碾娮訑祿c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诔隹谕耍猓┒愵~計算準確無誤。
、鄄簧婕岸悇湛偩趾褪叶悇站执_定的預警風險信息。
、芙邮芷涮峁┓⻊盏闹行∩a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2.退稅管理類別為二類的綜服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經審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俜铣隹谕耍猓┒愊嚓P規定。
、谏陥蟮碾娮訑祿c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畚窗l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
3.退稅管理類別為三類的綜服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經審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俜铣隹谕耍猓┒愊嚓P規定。
、谏陥蟮碾娮訑祿c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畚窗l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
4.退稅管理類別為四類的綜服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并排除所有審核疑點后,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偕陥蟮募堎|憑證、資料應與電子數據相互匹配且邏輯相符。
、谏陥蟮碾娮訑祿c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公告》規定,納入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局聯合開展綜服企業試點工作范圍的綜服企業: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波世貿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廈門嘉晟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匯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經國稅機關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綜服企業受中小企業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由綜服企業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 綜服企業應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備注”欄內注明“WMZHFW”標識;國稅機關不再出具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將電子信息傳遞給委托方中小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
由綜服企業開具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業務,按現行規定由委托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委托企業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