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生產企業,委托某外貿公司進口設備一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單位出現了我們企業和外貿公司二個單位,應由哪個公司認證抵扣?
關于這個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規定:
(1)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
(2)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也就是說,秉承誰取得海關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的,誰抵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