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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月份出口了一批貨物,報關單出口日期為1月20日,我在錄入出口退稅系統時,出口日期錄入為1月22日。 我想問一下,2月做單證收齊還需要調整嗎?
關于你的問題,答復如下:
1、報關單的出口日期錄錯了,如果日期相差一、兩天,不影響出口退稅率的確認,可向主管稅務局附送紙質說明,不用紅字沖減。
2、如果你當地的主管稅務部門要求調整,可進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出口貨物沖減明細模塊,選擇錄錯的記錄進行單證收齊沖減,然后進入出口貨物明細錄入,錄入正確的記錄,作當期收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