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 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
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市監信監規字〔2018〕2號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省局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意見》 已經省局局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創新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提出部分失信企業救濟途徑,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原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字〔2018〕31號)提出的“鼓勵探索信用修復制度,建立自我承諾、主動糾錯、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復機制”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沒有其他黑名單記錄且不在經營異常名錄里的,可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一)企業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補報并公示了企業年報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二)企業因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三)企業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四)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辦理了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二、責任分工
。ㄒ唬┦、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本機關登記的、實施信用修復企業所提交材料的初審。
。ǘ┦∈袌霰O管局負責做出是否移出決定。
三、工作流程
。ㄒ唬┢髽I申請。企業應當向登記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因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提交新的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在新的經營場所辦公的證明材料;
5.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ǘ⿺M辦初審。受理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提出的申請事項和證明材料受理初審。符合條件的,即時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的理由。經辦人員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受理人員應當填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申請移出審批表》,經本局分管負責人審核后,連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報省市場監管局;信息化系統開通使用后,登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系統,以電子化方式完成初審。
。ㄈ⿲徟鷽Q定。省市場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決定,并反饋初審部門。
。ㄋ模┬畔⒐。同意移出的,省市場監管局將移出信息記于企業名下,連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ㄎ澹┝⒕須w檔。初審部門應當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立卷歸檔保存。卷宗保管及查閱,按照企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立卷歸檔的材料包括:
1.《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2.《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申請移出審批表》;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公示截圖;
5.更正相關信息的公示截圖;
6.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時企業不在經營異常名錄的公示截圖;
7.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時在公示系統沒有其他黑名單記錄的公示截圖;
8.新的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在新的經營場所辦公的證明材料。
四、組織實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是一項創新性工作,是服務企業實現輕裝上陣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增加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充分認識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落實到位。
。ǘ﹪栏褚婪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準確掌握實施意見精神,嚴格審核企業提交的信用修復材料,確保適用范圍準確、材料完備,修復工作經得起法律法規、實踐和歷史的檢驗。要加強對信用修復企業的后續監管,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
。ㄈ┳⒅匦麄饕龑。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信用監管及本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的宣傳解讀工作,提升政策措施的社會知曉度。要讓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掌握《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內容,充分認識不守承諾的嚴重后果,確保信用修復效果。要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增進誠信守法意識。要督促失信企業及時履行法定義務,修復自身信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本意見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期間,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2018年12月10日印發)
注:本文附件詳見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